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国台办:人民解放军演练是对台美勾连挑衅升级的严正警告******
中新网1月11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1日指出,近来民进党当局加紧与美国开展军事勾连。人民解放军的演练,是对台美勾连挑衅升级、破坏台海和平稳定的严正警告。
11日,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称,近期解放军军机演训活动频繁。台“国防部”称严重危害台海和平。民进党当局向美大量军购,恢复一年兵役制,甚至有可能会推动幼儿园学习分辨炮弹声音。请问国台办有何评论?
对此,马晓光表示,凡事有因必有果。近来民进党当局加紧与美国开展军事勾连。人民解放军的演练,是对台美勾连挑衅升级、破坏台海和平稳定的严正警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人自己的事,不容外人干涉。任何企图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都不可能得逞。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要低估我们遏制“台独”分裂、反对外来干涉的决心和能力。“刚才我也讲到,我们期盼新的一年两岸关系能够改善发展,台海局势能够和平稳定,两岸正常交流合作能够尽快恢复,这是我们衷心的期盼,也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声。两岸同胞应当团结起来,制止台美勾连挑衅升级,这样我们的美好愿望和善良意愿才能够实现。”
记者也提问称,美智库“战略暨国际研究中心”最新兵推结果显示,如果解放军在2026年“入侵”台湾,可能会导致中美台和日本军队出现严重的死伤。请问面对外媒或美学术单位多次预测各种“武统”时间,在这样矛盾氛围下,两岸如何一家亲?
马晓光指出,对于一些所谓民调、研究报告,本来我们是不予评论的。“但我想指出的是,美国一些智库近一段时间围绕台湾问题与台海局势频频推出一些所谓报告,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干着精心算计的勾当。大肆渲染贩卖中国‘威胁论’,为国内军工集团牟利,借机挑拨两岸同胞感情,为拉其盟友搞‘以台制华’服务。动机和目的显而易见。对于这类报告,相信广大台湾同胞有理智做出自己的判断,不受蛊惑,不被裹挟。”